玻璃鋼防腐技術性規定
發布者:固希祥來源:http://e208.cn發布時間:2017/5/15
玻璃鋼防腐技術性規定介紹如下:
1 總 則
1.0.1 為了提高廣州市固希祥防腐工程有限有限公司防腐蝕工程的施工水平,加強對防腐蝕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驗收控制,保證防腐蝕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水泥池和地坪、鋼構件等防腐蝕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用于防腐蝕工程施工的材料,必須具有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其質量不得低于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材料沒有國家現行標準時,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1.0.4 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 產品質量合格證及材料檢測報告。
2 質量技術指標及檢測方法。
3 復驗報告或技術鑒定文件。
1.0.5 需要現場配制使用的材料,必須經試驗確定,其配合比尚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經試驗確定的配合比不得任意改變
1.0.6 防腐蝕工程的施工,必須按設計文件規定進行。當需要變更設計、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時,必須征得技術部的同意。
1.0.7 防腐蝕工程的施工,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執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基層處理及要求
2.1 混凝土基層
2.1.1 基層必須堅固、密實;強度必須進行檢測井應符合設計要求。嚴禁有地下水滲漏、不均勻沉陷。不得有起砂、脫殼、裂縫、蜂窩麻面等現象。
3.1.2 基層表面應平整,其平整度應采用2m直尺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防腐蝕面層厚度不小于5mm時,允許空隙不應大于4mm。
2 當防腐蝕面層厚度小于5mm時,允許空隙不應大于2mm。
2.1.3 基層必須干燥,在深度為20mm的厚度層內,含水率不應大于6%;當采用濕固化型材料時,含水事可不受上述限制,但表面不得有滲水、浮水及積水;當設計對濕度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2.1.4 基層坡度必須進行檢測井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允許偏差應為坡長的土0.2%, 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30mm。
2.1.5 承重及結構件等重要混凝上澆筑宜采用大型清水模板一次制成。當采用鋼模板時,選用的脫模劑不應污染基層。
2.1.6 當在基層表面進行塊材鋪砌施工時,基層的陰陽角應做成直角,進行其他種類防腐蝕施工時,基層的陰陽角應做成斜面或圓角。
2.1.7 經過養護的基層表面,不得有白色析出物。
2.1.8 基層表面必須潔凈。
施工前,基層表面處理方法應符臺下列規定:
1 當采用手工或動力工具打磨時,表面應無水泥渣及疏松的附著物。
2 當采用噴砂或拋丸時,應使基層表面形成均勻粗糙面。
3 當采用研磨機械打磨時,表面應清潔、平整。
當正式施工時,必須用干凈的軟毛刷、壓縮空氣或工業吸塵器,將基層表面清理干凈。
2.1.9 已被油脂、化學藥品污染的基層表面或改建、擴建工程中已被侵蝕的疏松基層,應進行表面預處理,處理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基層表面被介質侵蝕,呈疏松狀,并存在高度差時,應采用鑿毛機械處理或噴砂處理。
2 當基層表面被介質侵蝕又呈疏松狀時,應采用噴砂處理。
3 被腐蝕介質侵蝕的疏松基層,必須鑿除干凈,采用對混凝土無潛在危險的相應化學品予以中和,再用清水反復洗滌。
4 被油脂、化學藥品污染的表面,可使用洗滌劑、堿液或溶劑等洗滌,也可用火烤、蒸氣吹洗等方法處理,但不得損壞基層。
5 不平整及缺陷部分,可采用細石混凝土或聚合物水泥砂漿修補,養護后按新的基層進行處理。
2.1.10 凡穿過防腐蝕層的管道、套管、預留孔、預埋件,均應預先埋置或留設。
2.1.11 整體防腐蝕構造基層表面不宜做找平處理。當必須進行找平時,處理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細石混凝土找平時,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厚度不應小于30mm。
2 當基層必須用水泥砂漿找平時,應先涂一層混凝土界面處理劑,再按設計厚度找平。
3 當施工過程不宜進行上述操作時,可采用樹脂砂漿或聚合物水泥砂漿找平。
2.1.12 當采用水泥砂漿找平時,表面應壓實、抹平,不得拍打,并應進行粗糙化處理。
2.1.13 經過養護的找平層表面嚴禁出現開裂、起砂、脫層、蜂窩麻面等缺陷。
2.1.14 當水泥砂漿用于砌體結構抹面層時,表面必須平整,不得有起砂、脫殼、蜂窩麻面等現象。
2.2 鋼結構基層
2.2.1 鋼結構表面應平整,施工前應把焊渣、毛刺、鐵銹、油污等清除干凈。
2.2.2 鋼結構表面的處理方法,可采用噴射或拋射除銹,手工和動力工具除銹,火焰除銹或化學除銹。
2.2.3 噴射或拋射除銹的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Sa1 級:鋼材表面應無可見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沒有附著不牢的氧化皮、鐵銹和油漆涂層等。
2 Sa2 級:鋼材表面應無可見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鐵銹和油漆涂層等附著物已基本清除,其殘留物應是牢固可靠的。
2.2.4 已經處理的鋼結構表面,不得再次污染,當受到二次污染時,應再次進行表面處理。
2.2.5 對污染嚴重的鋼結構和改建、擴建工程中腐蝕嚴重的鋼結構,應進行表面預處理,處理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被油脂污染的鋼結構表面,可采用有機溶劑,熱堿液或乳
化劑以及烘烤等方法去除油脂。
2 被氧化物污染或附著有舊漆層的鋼結構表面,可采用鏟除、烘烤等方法清理。
2.2.6 經處理的鋼結構基層,應及時涂刷底層涂料,問隔時間不應超過5h。
2.3 木質基層
2.3.1 木質基層表面應平整、光滑、無油脂、無塵、無樹脂,并將表面的浮灰清除干凈。
2.3.2 木質基層應干燥,含水率不應大于15%。
2.3.3 基層表面被油脂污染時,可先用砂紙磨光,再用汽油等溶劑洗凈。
3樹脂類材料的配制
3.1 樹脂類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規范附錄A表A.0.3~表A.0.6選用。
3.2 配料用的容器及工具,應保持清潔、干燥、無油污、無固化殘渣等。
3.3 環氧樹脂膠料、膠泥或砂漿的配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將環氧樹脂用非明火預熱至40℃左右,與稀釋劑按比例加入容器中,攪拌均勻并冷卻至室溫,配制成環氧樹脂液備用。
2 使用時,取定量的樹脂液,按比例加入固化劑攪拌均勻,配制成樹脂膠料。
3 在配制成的樹脂膠料中加入粉料,攪拌均勻,制成膠泥料。
4 在配制成的樹脂膠料中加入粉料和細骨料,攪拌均勻,制成砂漿料。
5 當有顏色要求時,應將色漿或用稀釋劑調勻的礦物顏料漿加入到環氧樹脂液中,混合均勻。
3.4 乙烯基酯樹脂或不飽和聚酯樹脂膠料、膠泥或砂漿的配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施工配合比先將乙烯基酯樹脂或不飽和聚酯樹脂與促進劑混勻,再加入引發劑混勻,配制成樹脂膠料。
2 在配制成的樹脂膠料中加入粉料,攪拌均勻,制成膠泥料。
3 在配制成的樹脂膠料中加入粉料和細骨料,攪拌均勻,制成砂漿料
4 當有顏色要求時,應將色漿或用稀釋劑調勻的礦物顏料漿入到乙烯基酯樹脂或不飽和聚酯樹脂中,混合均勻。
5 當采用乙烯基酯樹脂或不飽和聚酯樹脂膠料封面時,最后
一遍的封面樹脂膠料中應加入苯乙烯石蠟液。
3.5 呋喃樹脂膠料、膠泥或砂漿的配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將糠醇糠醛樹脂按比例與糠醇糠醛樹脂的玻璃鋼粉混合,攪拌均勻,制成玻璃鋼膠料。
2 將糠醇糠醛樹脂按比例與糠醇糠醛樹脂的膠泥粉混合,攪拌均勻,制成膠泥料。
3 將糠醇糠醛樹脂按比例與糠醇糠醛樹脂的膠泥粉和細骨料混合,攪拌均勻,制成砂漿料。
4 將糠酮糠醛樹脂與苯磺酸類固化劑混合,攪拌均勻,制成樹脂膠料。
5 在配制成的糠酮糠醛樹脂膠料中加入粉料,攪拌均勻,制成膠泥料。
6 在配制成的糠酮糠醛樹脂膠料中加入粉料和細骨料,攪拌均勻,制成砂漿料。
3.6 酚醛樹脂膠料、膠泥的配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稱取定量的酚醛樹脂,加入稀釋劑攪拌均勻,再加入固化劑攪拌均勻,制成樹脂膠料。
2 在配制成的樹脂膠料中,加入粉料攪拌均勻,制成膠泥料。
3 配制膠泥時不宜加入稀釋劑。
6.3.7 樹脂玻璃鱗片膠泥的配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樹脂玻璃鱗片膠泥的封底膠料和面層膠料,應采用與該樹脂玻璃鱗片膠泥相同的樹脂配制。
2 稱取定量環氧樹脂玻璃鱗片膠泥料,按配比加入環氧樹脂固化劑,宜放入真空攪拌機中,在真空度不低于0.08MPa的條件下攪拌均勻。
3 稱取定量的乙烯基酯樹脂或不飽和聚酯樹脂玻璃鱗片膠泥料,按配比先加入配套的促進劑攪拌均勻,再加入配套的引發劑,宜放入真空攪拌機中,在真空度不低于0.08MPa的條件下攪拌均勻。
4 當采用已含預促進劑的乙烯基酯樹脂或不飽和聚酯樹脂玻璃鱗片膠泥料時,應加入配套的引發劑,宜放入真空攪拌機中,在真空度不低于0.08MPa的條件下攪拌均勻。
6.3.8 配制好的樹脂膠料、膠泥料或砂漿料應在初凝前用完。當樹脂膠料、膠泥料或砂漿料有凝固、結塊等現象時,嚴禁使用。
6.4 樹脂玻璃鋼的施工
6.4.1 樹脂玻璃鋼的施工宜采用手糊法。手糊法分間歇法和連續法。酚醛玻璃鋼應采用間歇法施工。
6.4.2 樹脂玻璃鋼鋪襯前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封底層:在經過處理的基層表面,應均勻地涂刷封底料,不得有漏涂、流掛等缺陷,自然固化不宜少于24h。
2 修補層:在基層的凹陷不平處,應采用樹脂膠泥料修補填平,自然固化不宜少于24h。酚醛玻璃鋼或呋喃玻璃鋼可用環氧樹脂或乙烯基酯樹脂、不飽和聚酯樹脂的膠泥料修補刮平基層。
6.4.3 間歇法樹脂玻璃鋼鋪襯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纖維布應剪邊。滌綸布應進行防收縮的前處理。
2 先均勻涂刷一層鋪襯膠料,隨即襯上一層纖維增強材料,必須貼實,趕凈氣泡,其上再涂一層膠料,膠料應飽滿。
3 應固化24h,修整表面后,再按上述程序鋪襯以下各層,直至達到設計要求的層數或厚度。
4 每鋪襯一層,均應檢查前一鋪襯層的質量,當有毛刺、脫層和氣泡等缺陷時,應進行修補。
5 鋪襯時,同層纖維增強材料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50mm:上下兩層纖維增強材料的接縫應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50mm;陰陽角處應增加1~2層纖維增強材料。
6.4.4 連續法樹脂玻璃鋼鋪襯層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平面一次連續鋪襯的層數或厚度,不應產生滑移,固化后不應起殼或脫層。
2 立面一次連續鋪襯的層數或厚度,不應產生滑垂,固化后不應起殼或脫層。
3 鋪襯時,上下兩層纖維增強材料的接縫應錯開,錯開距離不得小于50mm;陰陽角處應增加1~2層纖維增強材料。
4 應在前一次連續鋪襯層固化后,再進行下一次連續鋪襯層的施工。
5 連續鋪襯到設計要求的層數或厚度后,應自然固化24h,即可進行封面層施工。
6.4.5 樹脂玻璃鋼封面層的施工,應均勻涂刷面層膠料。當涂刷兩遍以上時,待第一遍固化后,再涂刷下一遍。
6.4.6 當樹脂玻璃鋼用作樹脂稀膠泥、樹脂砂漿、水玻璃混凝土的整體面層或塊材面層的隔離層時,在鋪完最后一層布后,應涂刷一層面層膠料,同時應均勻稀撒一層粒徑為0.7~1.2mm的細骨料。
6.5 樹脂膠泥、樹脂砂漿鋪砌塊材和樹脂膠泥灌縫與勾縫的施工
6.5.1 在水泥砂漿、混凝土或金屬基層上用樹脂膠泥、樹脂砂漿鋪砌塊材時,基層的表面應均勻涂刷封底料。待固化后再進行塊材的鋪砌。
當基層上有玻璃鋼隔離層時,宜涂刷一遍與襯砌用樹脂相同的膠料,然后進行塊材的鋪砌。
6.5.2 塊材結合層厚度、灰縫寬度和灌縫或勾縫的尺寸,均應符合表6.5.2的規定。
表6.5.2 結合層厚度、灰縫寬度和灌縫或勾縫的尺寸(mm)
樹脂類防腐蝕工程的各類面層,均應平整、色澤均勻,與基層結合牢固,無脫層、起殼和固化不完全等缺陷;其制成品的質量檢查,宜符合下列規定:
1 玻璃鋼、玻璃鱗片膠泥表面固化程度的檢查,可采用丙酮擦玻璃鋼或玻璃鱗片膠泥表面,如無發粘現象,即認為表面樹脂已固化。
2 膠泥、砂漿可檢查其抗壓強度。試樣不應少于3個,抗壓強度值不宜低于表6.2.15的規定,或應符合設計的規定值。
3 塊材結合層及灰縫的質量,應符合本規范第4.2.3條的規定。
6.7.3 對金屬基層,應使用磁性測厚儀測定樹脂類防腐蝕面層的厚度。使用電火花探測器檢查針孔,對不合格處必須進行修補。對于混凝土和水泥砂漿基層,在其上進行樹脂類防腐蝕面層的施工時,應同時做出試板,測定厚度。
6.7.4 樹脂類防腐蝕整體面層的平整度應采用2m直尺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防腐蝕面層厚度不小于5mm 時,允許空隙不應大于4mm 。
2 當防腐蝕面層厚度小于5mm 時,允許空隙不應大于2mm 。
6.7.5 塊材面層的平整度和樹脂類防腐蝕面層的坡度,應符合本規范第4.2.5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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